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智库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法制办拟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规则》(津政法制〔2016〕3号)的有关规定,经过报名、推荐、考察、遴选、公示等程序,市人民政府确定聘任首席法律顾问1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20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5名、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人员173名。
本所主任杨春慧律师当选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焦洪宝律师入选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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