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聘请杨春慧律师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三年。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与法学相关的工作,包括为学生开设讲座、指导法律硕士学生毕业论文等工作。